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住宅+单位+学校+公告区域)

导语 南京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于2020年11月1日开始,以下为南京市四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南京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开始,具体分为四类,详见>>南京垃圾分类标准一览

  南京市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如下:

  按场所分:

  1、居民家庭生活中应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每日将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投放至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处相对应的收集容器内,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积累到一定数量后再集中投放或预约上门回收。

  2、住宅小区、公共区域、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经营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公示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将达到分类标准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要求的单位收集、运输,并协助做好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的交接登记,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驳运。

  按类型分:

  1、可回收物投放要求

  保证器物完整、清洁干燥,避免二次污染;废纸应尽量保持平整;易破损、有尖锐边角的请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立体包装物(如可乐瓶、牛奶罐、酸奶盒、洗衣液桶、洗发水瓶等)应清空瓶罐内部残留物,清洁后投放;大块纸板、泡沫板等,不宜直接投入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应规整后置于投放点(收集容器旁)或预约上门收集。

  2、有害垃圾投放要求

  易挥发、有残留的请密封后投放;灯管等易破损的有害垃圾应注意轻放,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避免破损;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应就近投放至周边街道等公共区域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若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应带回家后再投放至小区有害垃圾投放点处。

  3、厨余垃圾投放要求

  厨余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类别垃圾分开归类、单独收集,沥干水分后投放,勿将牙签、纸巾、塑料袋等杂物混入其中;有外包装的食品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投放到可回收物或者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

  4、其他垃圾投放要求

  成分复杂、受污染的、难以分辨类别的生活垃圾应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投放时要保持收集容器周边环境整洁。

  5、其它相关注意事项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中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沙发、衣柜、书桌、床垫等木制家具,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大件家电,市民可预约回收企业到小区进行回收,或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大件垃圾投放场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垃圾】可获垃圾类别查询入口、垃圾分类标准、处罚措施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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