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区人才安居标准一览

导语 南京浦口区人才安居政策是怎样的?南京浦口区人才安居补助哪些人能够申请?一起来看。

  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

  南京浦口区人才安居标准

  1、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货币补贴两种方式。

  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青年客栈,实物配置视房源情况接受申请,鼓励人才选择共有产权房和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

  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

  2、共有产权房是指个人与经政府委托,代表政府持有产权份额的公有产权人按一定比例共同拥有产权的住房,公有产权人为区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国有独资企业;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筹集)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的保障性住房;

  人才公寓是指在一定政策期限内,供符合条件的人才免租金或以低于市场租金租赁的住房;

  青年客栈是指供符合条件的人才(F类)免租金或以低于市场租金租赁的短期住房。

  购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区购买商品住房和存量房时发放的补贴;

  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人才自行租房时发放的补贴。

  3、A类人才和在本区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上可在本区选择申购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免费租赁2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领不少于300万元购房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4、B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200万元;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7500元。

  5、C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区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170万元;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6000元。

  6、 D类人才、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专题研究的博士后出站留本区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可在本区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

  对新落户并在本区工作且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3600元。

  7、 E类人才、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专题研究的博士后可在本区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75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75平方米左右(也可按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对新落户并在本区工作且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2400元。

  8、F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青年客栈、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面积为65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

  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65平方米左右(也可按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对新落户并在本区工作且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

  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标准按照《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的实施意见》执行,即: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

  9、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或毕业不满2年的人才,来本区面试可享受7天青年客栈免租金的优惠政策。(需提前5-15天在网上申请)

  10、在本区自主创业的E、F类人才或相当于E、F类人才可享受一年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或青年客栈免租金的优惠政策。

  11、申请购房补贴的E、F类人才所在企业,除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外,当年申请时,上年在本区范围内缴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要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企业申请的购房补贴总额不超过其地方经济发展贡献。

  12、A、B、C类高层次人才以及相当于A、B、C类高层次人才的人员,在南京市无住房的,可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8﹞1号)规定执行。即:

  A、B、C类高层次人才以及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高层次人才的人员等,在本市无住房的,可不受户籍限制,通过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筹集部分房源定向供应的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13、 A、B、C、D、E类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参照《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工作实施细则》(宁金管﹝2018﹞11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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