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起南京积分落户长三角地区社保年限互认

导语 南京修订2021年7月26日发布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22022年8月20日起,长三角三省一市社保缴纳年限累计互认赋分。

  南京积分落户基础指标:

  (一)根据意向者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按月赋分。

  (二)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纳入南京市缴纳年限计算并赋分。

  (三)根据意向者在本市居住情况按月赋分。

  (四)在居住年限互认地居住的年限,予以累计互认并赋分。

  社保赋分规定:

  缴纳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分值按三个缴纳时段区别赋分,已达12个月的,计分标准为每满1个月计1分;超过12个月,已达24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1.5分;超过24个月的,超出时段按每满1个月计2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积分落户】获取南京积分落户分数计算器、申请地点及社保证明打印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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