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导语 一年一度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已完成,自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一至十级)

  ①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②五级至六级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人员调整标准

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3%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

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护理费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1.86%。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资金来源是什么?

  1.工伤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2.一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工伤人员,2024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注:相关调整待遇已于2025年1月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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