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费率降低 部分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费用

导语 南京为全力缓解当下疫情冲击,聚焦中小微企业的急难愁盼进一步恢复市场信心、稳定预期,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提出了“同心抗疫 携企同行”助企纾困二十项举措,本文整理了相关的操作指南,一起来看。

  七、提升社保帮扶水平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操作指南

  一、享受主体

  参加我市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

  二、政策内容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三、办理方式

  各类用人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联系方式:68788195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下调政策操作指南

  一、享受主体

  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政策内容

  2022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单位缴费率由9.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下调至8.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2022年1月、2月已核定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按新费率重新调整,并在参保单位以后月份应征计划中抵扣。

  三、办理方式

  本政策免申即享。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联系方式:86590799

  ➤社保费缓缴政策操作指南

  一、享受主体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参保单位。

  二、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财政、税务和人社部门认可后,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办理方式

  参保单位向税务部门提交缓缴申请后,市税务部门会同市人社、财政部门共同作出是否同意缓缴的答复。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联系方式: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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