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部反家暴条例通过 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导语 《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2021年12月通过,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详见正文!
更新于2021年12月7日。
《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了家暴的4种类型,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其中提到“漠视孤立等精神侵害也是家暴”。
条例鼓励用人单位、社会各界向公安机关等报告家暴行为,经查实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
拓展阅读:
由于年龄、智力、身体以及生理等原因,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在家庭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遭受家暴时更需外界帮助,《条例》加强了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如设定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年老、残疾、重病或受强制、威吓等无法报案的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保护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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