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党校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待遇2025
导语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精神,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行政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管理,在聘用期内享受国家和江苏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校(院)一次性提供租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合计30万元,并根据应聘人员的业绩情况,享受不同类别待遇。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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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2月12日以后出生),202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
6.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素养、较强科研能力和扎实学术功底,5年内(2020年2月以后)在北图核心以上期刊发表不少于2篇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1篇为CSSCI来源期刊学术论文;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岗位表中要求的招聘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参考《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应聘人员填报专业应与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要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江苏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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