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办理异地户籍新生儿入户材料

导语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长三角”四省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材料均需要原件。

  在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

  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主要包括:

  ①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②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③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

  ④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派出所可能会要求提供居住证,建议提前咨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新生儿户口】可获南京户籍、长三角户籍新生儿户口登记政策、办理条件及流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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