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村自建房申请对象+申请材料

导语 南京农村自建房村民是申请主体,在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确认其符合申请建房资格的书面意见后,向镇(街)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正文。

  根据南京市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指导意见》

  【申请主体】

  村民是农村个人建房的申请主体。

  【申请材料】

  对于在规划发展村中申请新建住宅或利用已有宅基地翻建、改建住宅的,由村民提出申请,在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确认其符合申请建房资格的书面意见后,向镇(街)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二)户籍证明和身份证件;

  (三)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占用农用地的,需提供农用地转用证明文件);

  (四)村(社区)委员会意见;

  (五)建筑物平面定位图、建筑高度示意图。

  对于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以外且近期无搬迁计划的一般村,经区规划、国土等部门和所在镇(街)认定为正当改善需求的村民建房,应允许村民利用已有宅基地进行住房建设。申请要件应参照规划发展村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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