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导语 自2019年12月起,符合条件的南京大龄失业人员可以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一起来看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宁人社规(2020)4号),大龄失业人员可以延长领取失业金啦!

  延长领取条件

  自2019年12月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延长领取失业金期限: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

  发放方式

  无需本人申请,继续按原标准、原渠道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注意

  已经按照《关于贯彻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政发(2011) 94号)规定享受延长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继续执行。

  规定如下:

  对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时距法定退休不满 2 年(含 2 年),本次失业前实际缴费满 10 年,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6 个月以上(含 6个月,不包括前次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有求职愿望,非本人原因未实现就业且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适当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延长期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失业保险金按最低标准确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可获江苏省失业保险最新政策、申领入口、发放标准、申领条件、申领材料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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