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导语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即可参保南京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要自己参保缴费,参保范围详见正文。

  南京养老保险参保分为职工参保及城乡居民参保,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即可参保南京职工养老保险,由单位办理。

  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

  以下人员不能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2)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3)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人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时间:每月10日。

  南京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参保人员具有南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申请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1)自2015年1月1日起,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自2015年起逐年缴费至规定领取年龄,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中断的缴费年限通过补缴的方式补足。补缴的自补缴到账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自2015年1月1日起,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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