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医保报销条件
导语 南京医保分为职工医保、城乡医保。医保如何缴费?南京居民医保参保条件有哪些?以下为南京医保报销相关要求。
南京市医疗保险分为2类: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和单位有劳动关系的直接由用人单位参保。
南京城乡医保零星报销条件:
1.办理长期驻外登记备案手续后,在驻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2.办理转外就诊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异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急症在门诊抢救后转住院(或死亡)的,在门诊发生的抢救医疗费用;
4.因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经法律文书证实应由本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5.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并缴费,出生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
城镇职工零星报销条件(符合之一):
1、因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学习)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后,在驻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2、办理异地转诊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3、参保人员出差、探亲、旅游等在异地突发急病的;
4、参保人员因急症在门诊抢救后转住院、死亡、放弃治疗在家死亡(一般10天之内)的,在门诊发生的抢救医疗费;
5、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自中断或未足额缴费之月起,三个月内补足欠费的,刷卡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6、单位新进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缴费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
7、流动就业、转移接续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中断三个月内,按时足额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8、职工医保退休待批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9、住院期间确诊病种为“门特”范围的,个人负担的住院起付标准,或通过门诊检查确诊所患病种为“门特”范围的,个人负担的门诊检查确诊费;
10、因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经法律文书证实应由本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11、经相关职能部门鉴定或核实,不属于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12、办理医保卡在登记(挂失)至发卡期间的医疗费用。
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报销情形符合南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即可办理报销。报销范围详见>>南京市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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