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供养直系亲属需要什么条件

导语 南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供养直系亲属指的是哪些人?南京哪些人属于参保人的供养直系亲属?一起来关注。

  南京养老保险参保人和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条件如下:

  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子女未满18周岁;

  (4)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无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

  (5)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

  (6)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7)200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在2004年1月1日后死亡的,其配偶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前已按原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确认为供养直系亲属,且在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符合现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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