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是什么
导语 南京养老保险费可以补缴吗?南京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补缴多少养老保险费?一起来看看。
南京养老保险费补缴规定如下:
(一)2015年1月1日,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逐年缴费的,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时,可一次性缴纳累计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中断的缴费年限一次性补足,补足后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二)2012年1月1日前具有本市户籍且未满60周岁,至2014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首次参保人员,应补缴自2012年至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三)2012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本市且未满60周岁,至2014年12月31日时已满60周岁的首次参保人员,应补缴自户籍迁入时至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上述人员到达规定领取年龄时,按办理补缴申请手续时的最低缴费标准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注意:
1.参保人员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2.由企业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续保时,可从续保当月向前补缴该转续期间中断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年限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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