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情况下不能申请专利收费减缴

导语 南京申请专利收费减缴不予批准的情况有哪些?南京申请专利费用减缴有什么条件?一起来关注。

  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

  (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

  (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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