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人才安居住房限购吗
导语 南京江北新区人才安居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那么南京江北新区人才安居住房限购吗?
南京江北新区人才安居住房每人限购一套。
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须本人购买,且仅限购买一套,所购房源5年内不得转让。
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人姓名。合同备案后买卖双方需解除合同的,所退房源优先供其他 集成电路企业人才购买。
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等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将纳入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和个人法律责任。
详情:
1、人才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由江北新区物价部门按照不高于周边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标准核定,并向社会公示。江北新区管委会规土、建交部门在办理人才住房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时,应当注明房源性质为“人才住房”。
2、人才住房自购房发票记载时间满 5 年后可上市交易,不满 10 年的,由房源管理单位监督并牵头新区物价等部门确认上市行为与上市价格。除原购房成本外,上市当年“人才住房价格” 减去购买时的“人才住房价格”收益全额归人才所有;上市当年 “人才住房价格”与“上市价格”的差额收益,人才和房源管理单位各得 50%;如上市价格低于原购房价格,由房源管理单位按照原购房价格进行回购;10 年以后上市销售的,由人才自主上市交易,交易收益全额归人才所有。
人才住房自购房发票记载时间不满 5 年内,擅自用于出租经营,或者改变房屋用途的,由江北新区管委会房产部门或房源管理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房源管理单位依合同约定予以追责。
3、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不得擅自用于转租、转借。擅自转租、转借的,由江北新区管委会房产部门或房源管理单位依合同约定收回房屋,并取消其人才安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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