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利率指南

导语 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越来越普遍,在进行公积金贷款之前应该要清楚自己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利率各是多少,需提供什么材料等问题。南京本地宝下面为你提供三种情况下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额度、利率、材料全指南。

  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

  一、贷款对象

  个人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并按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应具备的贷款条件

  1、借款人必须是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其个人和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2、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和良好的个人信用;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薄和出具南京市公安机关的《暂住证》。

  3、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须为经本市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新建自住住房;对主体结构严重损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的自住住房全部拆除,重新设计、建造;对需拆换房屋部分构件,但不改变主体结构的本市自住住房进行修理。

  4、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5、借款人应具备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贷款条件。

  三、所须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在国有土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大修证明原件。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造价评估报告;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3.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原件、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原件。

  4.有共同出资人的,共同出资人亲笔签名的同意抵押承诺书。

  四、贷款额度的计算

  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取以下三项额度的最低值:

  (一)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军官的视为按可贷公式计算结果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

  (二)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建造、翻建住房的,不超过建造、翻建住房评估值的50%;大修住房的,不超过大修住房费用的50%。

  (三)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的两倍。

  五、贷款年限计算

  1、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

  2、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在计算贷款期限时,借款人年龄按实际年龄取整计算。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放宽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至5年。

  六、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一年期贷款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做调整,执行合同利率。一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新办理的贷款按新利率执行;已经办理过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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