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问答
26、贷款期间,借款人能否办理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答:可以。但同时必须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交给贷款银行执管,并由相关部门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加盖房产抵押注记。
27、进行房屋装修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是为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产权时提供的贷款。房屋装修不属于购买房屋产权,所以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8、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哪种还款方式合算?
答:人民银行规定的这两种还款方式,计算利息的原理实际是相同的,借款人选择哪种还款方式,我们认为应根据自己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及自己合理的资金投资情况来决定,现在收入较高,而将来有可能收入减少的借款人,宜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反之,则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
29、配偶在省直机关、铁路分中心、监狱管理部、华东石油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以市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一方作为主贷人,配偶方由省直机关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监狱管理部、华东石油管理部出具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且在缴存证明上注明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在申请贷款时可按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计算可贷额度。
30、借款人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买房以外的其他用途?
答:不能。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只能用于购买所购住房,严禁挪作他用。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要配合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贷款要专款专用,如果挪作他用,贷款银行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并中止合同。
31、住房公积金网站贷款查询的初始密码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网站贷款查询的初始密码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账号的后六位。
32、没有领取结婚证能一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能。必须领取结婚证后才能以夫妻的名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
33、在非本市购房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
34、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1)职工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外地城镇户口还须提供暂住证)、结婚证原件或婚姻状况原件、住房公积金卡;
(2)买卖契约原件(购买二手房还另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国和契税完税证)
(3)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证明;
(4)借款人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同意贷款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承诺书。
(5)由中心委托人才服务中心代为扣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缴存证明。
(6)借款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监狱管理部、华东石油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或管理部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7)借款人配偶为军官的(含士官)的,提供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
凡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除须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由借款人及其配偶单λ出具的收入证明。
35、职工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答:职工携带身份证和买卖契约前往最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银行网点人员将职工提供的材料的相关信息输入系统中,系统可给出最大可贷额度和最长可贷期限,职工申请贷款的金额和期限时,只要小于或等于最大可贷额度和最长可贷期限即可。
36、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能否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
37、对于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有哪些规定?
答:如果职工欠缴住房公积金,则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8、如何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必须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偿还方法有以下几种:
(1) 可以每月到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2) 可以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储蓄卡代扣偿还。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办理一张储蓄卡,银行同借款人签订代扣协议书,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还款金额存入储蓄卡中,贷款银行每月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取应还本息。
39、什么是组合贷款?
答: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如资金仍然不足,可以向商业银行同时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此类贷款称为组合贷款。
40、提前还款后借款人是否将后几年的利息也支付给了银行?
答:提前还款后,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将按照借款人实际占用资金的时间计收贷款利息。
41、可以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资金有哪些?
答:可以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资金是指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账户中的资金。
42、管理中心在接到贷款银行送来的贷款资料后在多长时间内完成贷款审批?
答:管理中心在接到贷款银行送来的贷款资料后,在15日内办理完审批;15天内未办完手续的,经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借款人,不准贷款的,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3、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哪些情况需要公证?
答:(1)借款人为单身或未能提供有效婚姻证明的,须对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公证;
(2)二手房卖方非产权人的,须对产权人委托他人买卖房产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
(3)二手房产权人为δ成年人或共有权人为未成年人的,须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身份进行公证;
(4)二手房卖方有共有权人的,须对共有权人共同指定的收款账户的确认书进行公证;
(5)因借款人死亡,需要变更产权人时,须对遗产分割协议书进行公证,有司法文书的除外;
(6)增加(减少)共有权人的,须对房屋买卖协议或赠与协议进行公证;
44、二手房采取直接用所购自住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应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三个月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银行须在取得其《房屋他项权证》后放款。
45、如果所购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址不符的应提供什么证明?
答:提供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南京市街巷门牌号码编排(变更)证明单》。
46、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首期还款什么时候开始?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首期还款日为贷款发放后次月15日。
47、购买什么住房开发商需要与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
答: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商需要与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
48、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如需提前还款如何操作?
答: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如需提前还款,必须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49、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如何偿还贷款本息?
答:贷款期限为一年的,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方式进行还款。
50、使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归还组合贷款,有何规定?
答:使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归还组合贷款,必须先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后再还商业性贷款。
51、一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如遇利率调整如何处理?
答:一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新办理的贷款按新利率执行;已经办理过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52、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首付款有何要求?
答: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具有开发商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具有担保单位或卖方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首付款证明。
53、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发放?
答:(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2)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具的账户。
54、贷款银行应在多长时间内完成贷款的审核?
答:贷款银行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借款人的贷款资料送管理中心审批。
55、贷款银行应在中心审批同意后多长时间内放款?
答:贷款银行应在中心审批同意后三个工作日办理完贷款手续并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