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收养弃婴入户办理

导语 在南京市内,收养弃婴的人员为弃婴办理入户手续应该怎么办?办理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本地宝小编为您收集了南京市收养弃婴入户办理的有关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办理条件

  收养人需年满30周岁

  办理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单位证明;

  (三)收养的有关证明、《收养证》

  (四)其他所需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手续准备齐全后,请申请人持申请人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及入户材料到分、县局户政受理中心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县城以下地区)申请办理。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有关材料,经审核由办证中心主任审批。

  办理费用

  户口准迁证,2元/证;

  居民户口簿,6元/簿;

  市内户口迁入服务费,1元/次。

  温馨提示

  用户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有需注意之处,请填写。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