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
南京市发放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须知(已享受人员)
尊敬的申请人您好,感谢您关注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在准备申报前,请您花几分钟时间仔细阅读申请须知,了解申请注意事项及违规法律责任。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文末补贴相关审核部门。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让租房补贴能够成为您在南京安居乐业的助手!
一、补贴条件
(一)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普通高校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大专学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研究生可扩大至非全日制,需首次就业参保(即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前和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期间均从未有过就业经历)。
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提醒:在宁自主创业为个体工商户或就业单位为个体工商户,本人以自由职业者形式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属申报范围。)
(二)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毕业两年内到在宁高校院所、国防科工单位工作的世界前200强高校博士,到在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世界前200强医学类院校博士。
2.依法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据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其中,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业(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类规上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先行试点)新引进的硕博毕业生,博士每人每月2400元、硕士每人每月960元。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三、补贴申请
1、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用户登录”进入南京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公共服务平台“劳动就业”模块进行租房补贴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租房补贴中完成租房补贴申请。(无法注册南京人社账号或“我的南京”APP账号的人员向市人社部门书面申报)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等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原件: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提交学历、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重新申请、变更申请及本月修改时均需提交最新月份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
以上材料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将通过数据平台获取,无需申请人上传。
3、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无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补助、按月发放。
4、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1)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
(3)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以上情形,如初次申请并通过审核,后期重新申请等同于材料变更,不再重复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提醒:
1.以上材料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将通过数据平台获取,无需申请人上传。
2.到在宁高校院所、国防科工单位工作的世界前200强高校博士,到在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世界前200强医学类院校博士,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重新申请、变更申请及本月修改时均需提交最新月份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四、受理、审核与发放
1、每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市、区相关部门完成上月申请人员的数据审核。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发布。
(提醒:
1.次月审核上月数据,审核结果仅做参考,最终发放以公示结果为准。
2.审核结果可通过“我的南京”APP-租房补贴审核结果发布中查询。相关审核部门咨询电话可在申请指南末尾查询。
3.租房补贴审核提醒服务已调整为“我的南京”APP“消息中心”进行发布,为了保持接收畅通,请打开手机“设置”将“通知”功能中“我的南京”设置为“允许通知”状态。)
2、住房租赁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月发放。末次补贴申请应在享受补贴的首月起5年内提交。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超期未领取满36个月的,系统将自动终止发放。
3、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天。公示通过后,区人社部门应在当月月底前(节假日顺延)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江苏省社保卡金融账户。因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未能及时开通导致发放失败的,发放时间可顺延。
(提醒:
1.为确保按期发放,持卡人需提前去银行柜台激活社保卡的银行功能。长期不开卡导致半年还无法发放的,此段领取作不通过处理。
2.补贴发放单位为就业单位纳税区,非租房所在区。)
五、其他要求
1、住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因不符合补贴条件,自愿放弃领取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向发放区(园区)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或在申请平台进行终止申请操作;不符合政策要求需退还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含审核错误后期复核不符合条件的),按要求退回至发放区(园区)人社部门指定银行账号。
2、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税务局建立资金监管部门联动机制。系统每月定期通过数据接口对接,精准推送信息。市规资局校验不动产单元号或丘权号有无对应的登记房屋,市房产局校验丘权号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有无对应的房屋;市公安局配合做好申请人租房状态核查;市数据局推动相关部门做好数据归集、共享。
3、对虚假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区(园区)人社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须立即通知申领人如数退回,纳入“补贴申报个人黑名单”,取消享受资格,永久取消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领资格。不按规定退回的,纳入“补贴失信个人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通报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房产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租房补贴】可获南京租房补贴申领指南(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包括租房补贴申请入口/申请流程/申请条件、租房补贴标准、租房补贴发放名单查询、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金发票办理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