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导语 南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南京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如下。

  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和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给伤残津贴。五级和六级伤残津贴标准调整与四级伤残津贴标准调整同步进行,其调整额分别为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新增额的90%和85%。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市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4、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适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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