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那些地方是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导语 南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

  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以下简称“重点管理区”)。

  其他区域和前款所列区域内的农村,为养犬一般管理区(以下简称“一般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内的街道、建制镇和人口聚集的区域,经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重点管理区管理。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重点管理区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违反本规定的,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犬只,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养犬每户超过一只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其超出限养数量的犬只。

养犬要登记,不养禁养犬,遛狗要拴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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