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家庭户立户办理指南(材料+地点)
导语 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或者单身居住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不担任户主提供相应材料。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或者单身居住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除另有规定外,一个合法稳定住所只能登记一户。
立户材料:
(一)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不担任户主的,应当提供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指定户主的书面材料。
办理地点: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人可以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家庭户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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