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领取失业金期间医保给交吗

导语 符合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个人,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基金代为划转医保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基金代为划转。

  注意: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在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可获江苏省失业保险最新政策、申领入口、发放标准、申领条件、申领材料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