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标准

导语 自2021年9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待遇有调整。

  丧葬补助金标准:

  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抚恤金标准:

  1、在职人员

  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2、退休人员

  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

  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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