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票奖励标准(最新)
导语 南京被征收人持房票可以购买本市孟北、百水、绿洲三个片区安置房、本市其他安置房以及本市商品房,具体的房票奖励标准见正文。
被征收人持房票可以购买本市孟北、百水、绿洲三个片区安置房、本市其他安置房以及本市商品房。
在本市孟北、百水、绿洲三个片区购买,可在安置房申购优惠幅度的基础上再获得房票面额使用部分最多10%的购房奖励。
举例
房票面额 | 100万元 | |
安置房购房面积及总价 | 60平方米 | 80平方米 |
120万元 | 160万元 | |
安置房原有优惠后总价 | 96万元 | 128万元 |
被征收人原购房情况 | 结余4万元 | 需自行支付28万元 |
房票购房奖励
(面额使用部分10%)
|
9.6万元 | 10万元 |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房情况 | 购房使用96万元,奖励9.6万元,使用后结余13.6万元 | 购房使用128万元,奖励10万元,仅需再自行支付18万元。 |
原文
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住宅房屋,奖励标准如下:
1、在安置房申购优惠幅度的基础上,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本市栖霞区孟北、栖霞区百水、雨花台区绿洲片区市级安置房的,再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10%的购房奖励。
2、在安置房申购优惠幅度的基础上,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本市其他安置房的,再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 5%的购房奖励。
3、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本市商品房的,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5%的购房奖励。房票安置奖励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征收项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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