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票奖励标准(最新)

导语 南京被征收人持房票可以购买本市孟北、百水、绿洲三个片区安置房、本市其他安置房以及本市商品房,具体的房票奖励标准见正文。

  被征收人持房票可以购买本市孟北、百水、绿洲三个片区安置房、本市其他安置房以及本市商品房。

  在本市孟北、百水、绿洲三个片区购买,可在安置房申购优惠幅度的基础上再获得房票面额使用部分最多10%的购房奖励。

  举例

房票面额 100万元
安置房购房面积及总价 60平方米 80平方米
120万元 160万元
安置房原有优惠后总价 96万元 128万元
被征收人原购房情况 结余4万元 需自行支付28万元
房票购房奖励
(面额使用部分10%)
9.6万元 10万元
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房情况 购房使用96万元,奖励9.6万元,使用后结余13.6万元 购房使用128万元,奖励10万元,仅需再自行支付18万元。

  原文

  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住宅房屋,奖励标准如下:

  1、在安置房申购优惠幅度的基础上,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本市栖霞区孟北、栖霞区百水、雨花台区绿洲片区市级安置房的,再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10%的购房奖励。

  2、在安置房申购优惠幅度的基础上,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本市其他安置房的,再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 5%的购房奖励。

  3、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本市商品房的,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5%的购房奖励。房票安置奖励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征收项目成本。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房票】获取2025南京房票新政政策内容、房票超市入口、南京各区房票安置细则,有效期及适用范围。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