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的解读

导语 《南京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房票办法》)正式印发,有效期从2025年4月22日至2027年4月21日。

  《南京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的解读

  一、编制背景

  2023年以来,我市陆续出台了《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大力推进房票安置工作。上述两个办法将于今年4月17日到期,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为优化完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周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需重新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因此,我们在前期国有和集体土地房票安置基础上,起草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

  2.《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3.《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第318号令)

  4.《关于做好房屋征收补偿中房票安置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建房管〔2023〕132号)

  三、征求意见情况

  一方面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我委通过书面征求、座谈会、专题会等形式,充分听取江北新区、各区和市规划资源局、市房产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经梳理,归纳为19条意见或建议,其中采纳7条。3月25日再次征求市规划资源局、市房产局等部门意见。市房产局共提出2条意见,建议增加“持票人应当通过‘房帮宁-房票超市’系统使用房票购房”等内容,经研究,已采纳。市规划资源局无意见。

  另一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我委于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23日在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内共收到45条意见建议。我们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汇总,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分析和研究,采纳6条,部分采纳10条,未采纳事项主要涉及个人诉求、具体征收安置项目等。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十八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目的依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主要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行政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征收,同时明确城市更新、城中村涉及房票安置场景的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第三条工作职责,规定了市城乡建设、规划资源、房产部门在房票安置方面的工作职责等

  第四条房票与房票安置,明确了房票、房票安置的主要内容等。

  第五条房源超市,明确了房票超市的主要内容等。

  第六条房票面额,明确了国有、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房票面额组成等。

  第七条房票样式,明确了房票的主要组成内容等。

  第八条房票核发与使用主体,明确了房票的核发、使用对象等。

  第九条房票有效期,明确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

  第十条房票结算,明确各房票管理部门应及时为房屋开发建设单位结算等。

  第十一条契税免征,明确被征收人购房成交价格未超出房票票面金额的部分免征契税等。

  第十二条房票使用与提取,分别从国有、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房票购房后余额提取进行了规定。

  第十三条国有土地房票奖励,明确了国有土地房票奖励标准和实施等。

  第十四条集体土地房票奖励,明确集体土地房票奖励标准和实施等。

  第十五条奖励兑付,明确奖励标准,特别是对跨区购房的,明确“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等。

  第十六条奖励结算,明确了跨区购房的房票结算等。

  第十七条实施细则,明确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各区人民政府制定完善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施行日期,明确了文件施行日期和有效期等。

  政策来源:https://sjw.nanjing.gov.cn/njscxjswyh/202504/t20250425_5136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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