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下限提高交的钱变多了吗

导语 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提高后,是否会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对此医保局有明确答复了。

  4月1日起,根据江苏省医保局相关规定,提高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上限从22470元调整到24042元,下限从4250元调整到4494元,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分别增加了1572元、244元。同时,为最大程度缓解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负担,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降低了用人单位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

  举例说明:

  以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例,我们来算一笔账,政策调整前参保单位的单位缴费额为340元/人月,调整后为314.58元/人月,缴费额下降了25.42元/人月;同时,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在降低参保单位缴费率的基数上,再降一个百分点。调整前缴费额为392.5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调整后缴费额为369.5元/月(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月),缴费金额下降了23元/人月。

  通过算账,可以看出,虽然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通过降低缴费率,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缴费额,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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