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险最迟多久去办理

导语 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含生育)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含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南京用人单位少报、漏报缴费基数怎么办

  拓展阅读: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南京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职工当年度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即上一自然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工资性收入总额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

  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我省每年度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

  >>南京社保缴费基数(最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保险】可获南京生育保险全攻略,生育费用报销规定、生育津贴待遇标准及申领办法、营养费标准及到账时间。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