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灵活就业人员有生育险吗

导语 2019年底前,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

  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仍按原职工医保缴费标准缴纳,不需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9〕52号)规定,2019年底前合并实施。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的调整,更不会降低待遇水平。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等各项待遇仍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仍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南京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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