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保险待遇2022(津贴+护理费+抚恤金)

导语 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发布通知调整2022年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伤残津贴调整详情如下。

  职工伤残津贴:

  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89元,二级257元,三级240元,四级235元;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6.13%增加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不高于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额。

  各市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

  在原护理费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4.58%。调增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745元/月、2996元/月、2247元/月的调整至此标准。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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