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阶段缓缴范围及期限

导语 江苏扩大社保缓缴困难行业名单,包括新增共有22个行业,符合条件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

  缓缴扩围的17个困难行业所属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58号)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江苏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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