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助企社保缓缴险种+期限

导语 根据《江苏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符合条件可以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和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南京社保缓缴适用于哪些单位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江苏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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