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参保职工省内流动养老保险怎么办
导语 根据2022年3月1日实行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职工省内流动,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在江苏省内跨地区流动的,则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办理个人账户合并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变更手续就可以了。
拓展阅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制定背景
2007年以来,国家层面对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了许多新决策新部署,出台了许多新政策新规定,也提出了许多服务方面的新要求,实践中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也需要上升到制度层面。
同时,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虽有大的制度规定,但许多具体政策都散落在不同时期的不同文件中,总体上比较碎片化,不利于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了解和掌握,也不利于新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了解和掌握。
为此,2021年省政府修订发布了新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与此相配套,迫切需要对原有的实施意见进行同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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