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死亡人员待遇

导语 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分为: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死亡人员待遇详见正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标准

  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

  基础养老金,按政府公布的标准计发,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1%。

  缴费年限养老金计发标准

  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可计发10元/月的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累计不超过150元/月。

  下列年限可计发缴费年限养老金:

  在南京市按年缴纳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含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年限);

  在本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计发。

  高龄补贴计发准点击查看

  死亡人员待遇:参保人员或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支付丧葬补助金,且与其他保障待遇的丧葬补助金不重复享受。现标准为2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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