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育并发症怎么报销
导语 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基金支付,也可能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自2014年10月1日起,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其他期间产生的上述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或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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