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高费用补偿待遇标准

导语 南京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待遇、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不同,具体比例来看正文内容。

  (一)门诊统筹待遇

  起付标准200元(2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负担),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300元。8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基金支付比例在以上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增加10%。

  (二)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一个待遇年度内,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在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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