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灵活就业人员领失业金期间要自己交医保吗

导语 2011年7月开始,南京失业人员如果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这期间的医保费用等由基金支付。

  2011年7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需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条件

  凡本市户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医保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80元,含大病医疗救助10元。

  医保补缴

  已参保但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可通过线上或经办银行柜面补缴。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停保期间职工医保费的,需向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核定应补缴金额后,再通过线上或经办银行柜面缴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灵活就业】可获南京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指南,缴费标准/时间/流程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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