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区关于促进消费复苏(文旅)实施细则原文
导语 2021年9月,南京市江宁区出台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八条”,发布《关于促进消费复苏(文旅)实施细则》,详见正文。
2021年,江宁区在全面承接南京市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政策基础上,出台了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八条”。
《关于促进消费复苏(文旅)实施细则》
南京市江宁区计划于2021年9—12月投入500万元发放江宁文化旅游消费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放安排
(一)发放时间:2021年9月17日和10月29日(暂定),共分两批发放。
(二)使用时间:
第一批2021年9月17日—10月25日(暂定)
第二批2021年10月29日—12月27日(暂定)
(三)有效期限:消费券的使用期在本批次时间内有效。
(四)发放额度:第一批拟发放320万元,其中民宿消费券150万元,景区(点)门票消费券90万元,购书消费券80万元;第二批拟发放180万元,其中民宿消费券60万元,景区点门票消费券60万元,购书消费券60万元(第一批逾期未消费金额自动收回消费券资金池,进入第二批发放)。
二、使用范围
江宁区内指定的旅游民宿(95家)、收费景区(点)门票(8家)和实体书店(12家)线下消费使用,根据实际参与商家实时调整。
三、运作办法
(一)合作平台
通过江苏银联“云闪付”APP平台发放和使用。
(二)类型面额
共区分民宿消费券、景区(点)门票消费券和购书消费券三种类型。
民宿消费券面额分别为100元、200元、500元(总额度210万元);景区(点)门票消费券面额为30元、50元(总额度150万元);购书消费券面额分别为20元、50元、100元(总额度140万元)。
(三)资金执行
为确保活动资金严格管理,江宁区文旅局在中国银联总公司的U点账户充值500万元资金。用户在核销消费券时,“云闪付”APP平台通过支付结算系统将补贴金额与用户实际付款金额累加结算至商家,并为商家提供对账清单,同时扣减政府U点账户中对应的补贴金额。活动截止后,未使用完毕资金原路返回至财政账户,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评估,实现资金的核对与监管。
(四)使用规则
用户实名登录“云闪付”APP,民宿券、景区(点)门票消费券和购书券采取线上抢券的形式,每个用户每批次最多可限领三种类型的消费券各一张,每一批次抢完为止。用户本人在参与活动的文旅场所消费结算时,根据票券指定的消费规则使用“云闪付”APP在结算价基础上进行直接抵扣,额度用完为止。消费券不找零不退换,逾期自动失效(根据第一批实际使用效果,可对第二批配额比例、使用规则、参与商户进行适度调整)。
四、活动保障
(一)征集参与活动单位
在全区范围内征集相关文旅消费参与对象(第一批次暂定为《江宁百宿》名录上95家旅游民宿、区内8家收费旅游景区(点)和12家实体书店)。具体参与对象由区文旅局根据商家意愿、运营资质、经营状况、服务能力等确定。
(二)编制平台运行模块
与江苏银联共同研究运行细则,在“云闪付”APP平台设置江宁文旅消费券运行模块,组织开展对参与商户的操作培训,确保消费券发放、使用工作顺利实施。
(三)广泛开展文旅宣传
围绕提振文化旅游消费,紧扣中秋、国庆和汤山温泉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多维度、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江宁文旅宣传推广,努力激发群众文旅消费热情。
(四)建立服务响应措施
畅通应急处置通道,公开服务热线,及时协调解决消费券使用中的争议,妥善处理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五、联系方式
区文旅局:徐斌,1385155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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