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南京什么情形企业可以办理社保缴费退费

导语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滞后办理退工停保手续的,社会保险费继续征缴,缴费截止月按照其实际办理退工停保手续时所对应的社会保险结算月确定,详见正文。

  什么情形企业可以办理退费?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协同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函﹝2020﹞318号)“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滞后办理退工停保手续的,社会保险费继续征缴,缴费截止月按照其实际办理退工停保手续时所对应的社会保险结算月确定”的规定,仅以下情形可办理退费

  (1)因用人单位延迟申报退休审批手续,导致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生成的多缴费,可根据行政审批部门确认的退休时间申请退费;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被招录进用人单位应由单位缴费期间,已存在灵活就业实际缴费的,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申请灵活就业退费。

  疫情期间,对受封闭封控管理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无法及时办理停保手续造成多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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