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龄失业人员可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导语 自2019年12月起,凡是符合相应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详见正文。

  ✎ 领取条件(同时满足):

  在南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 发放方式:

  继续按原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由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无需个人申请。

  ✎ 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即:

  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

  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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