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办理地址(条件+标准)

导语 南京失业人员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的办理地址、领取条件和标准见正文。

  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核定申领?

  1、网上办理

  就业转失业人员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全部-社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

  如有疑问,可咨询各区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2、柜面办理

  失业人员持三代社保卡或身份证至户籍所在街道(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至居住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申领。

南京市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 电话
江北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七里桥北路6号1号楼4楼 56675681
丽景路2号 58466252
玄武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珠江路275号 57715417
秦淮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苜蓿园大街112号 84251210
中华路505号 52852015
建邺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区内1号楼楼西大厅 86468861
鼓楼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虎踞路49号 68730228
栖霞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18号(仙林商务中心一楼A厅) 85391371
雨花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 雨花东路1号 52883440
江宁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杨家圩2号江宁区市民中心 69977101
浦口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浦口区市民中心B座 58152230
六合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雄州街道龙池路333号 57118166
溧水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永阳镇天生桥大道600号市民之家2楼 57236106
高淳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淳溪街道创新大道9号高淳市民中心 57326005
经济技术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兴智路10号楼社保大厅 85775013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如何确定?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即:

  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

  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京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可获江苏省失业保险最新政策、申领入口、发放标准、申领条件、申领材料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