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人员人才落户南京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自2023年10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与其他相关政策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城镇地区,所需办理材料详见正文。

  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

  南京人才落户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四)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五)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一、四、五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或一方户口已在本市(不含户口登记在本市学生集体户及鼓楼区上海路203号),另一方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一、四、五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随迁未婚子女和配偶。随迁应按照先家庭户后单位集体户再人才集体户的顺序落户,落户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的,需家庭户户主或单位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同意书。

  推荐阅读南京户口迁入指南(南京户口迁入条件/迁移手续/变更办理等)

南京市人才落户申请多久能够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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