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公办初中2021申请入学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2021年5月25日南京市栖霞区发布《南京市栖霞区2021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公办初中入学所需材料可查看正文。
2021南京市栖霞区公办初中申请入学材料
1、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小学就读的由现就读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外区就读的在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升学报名。2021年,栖霞区新开办南外仙林分校华侨城中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学位派定后,须在规定时间持《公办初中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到指定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区教育局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符合上级相关规定。
3、符合政策照顾对象适当照顾。
根据南京市相关规定,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
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栖霞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栖霞区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法定监护人来宁务工暂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在我区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如继续在栖霞区公办初中就读,待栖霞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可向区内指定的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初中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③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④小学六年级的学籍材料。
在受理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各学校可查询随迁子女出生证、准生证等证件。各学校接受的随迁子女,在编班、收费、评优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
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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