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南京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警务辅助人员绩效考核细则》等规定,南京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名。
(一)报名方式
1.此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南京市栖霞区仙尧路16号,联系人:夏警官,联系电话:025-58800500-336,18605158605。
2.报名时间: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30日,截止时间为30日17:30,具体报名及咨询时间:9:00-11:30,14:30-17:30。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报名地点:
1.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如退役军人证件、驾驶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2.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证书原件。
3.个人信用报告(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www.pbccrc.org.cn/查询,查询完成后下载打印并提交纸质证明)。
4.《南京港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1份(请在招聘公告内下载填写打印,或直接到报名地点领取填写)。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南京港边检站辅警办将组织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将进入下一个环节。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审查有异议,请于收到审查结果通知2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
(三)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公安机关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等。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试卷满分为100分。根据考试难易程度,设置笔试成绩合格线。
笔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短信通知。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评及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心理测评及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通知。
(四)心理测评及面试
心理测评作为辨识应聘人员是否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重要参考,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心理测评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完成并通过心理测评的人员可继续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岗位适应、组织协调等各方面能力和语言表达、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将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通知。
(五)体检
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或无法联系者,视为弃权。因体检弃权、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招录。
(六)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的,正常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招聘岗位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缺额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被证明不符合招聘条件者,依法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