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城乡规划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注册城乡规划师是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的专业人才,负责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方案,包括城市与乡村的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等。其工作涉及宏观战略规划到微观详细设计,需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多因素,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报名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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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鉴定单位根据报考人数安排考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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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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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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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一)凡符合《自然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3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7.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8.符合上述第5、6条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二)工作年限及其他相关要求1.工作年限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参加考试。3. 根据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关于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新政策过渡期内原免二科级别考生报考和有效成绩衔接工作的说明》,为保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新旧考试制度平稳过渡,2024年度报考免二科级别且存在部分合格科目成绩的应试人员,2025年度可继续报考免二科级别,如在2025年度累计通过全部科目,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如未能累计通过全部科目,2026年度按新制度规定报考,原免二科级别下已合格科目成绩无效。2024年度报考免二科级别且无合格科目成绩的应试人员,2025年度按新制度规定报考,不再适用免考《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的政策。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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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2026年9月12日-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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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通过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可领取证书,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
报名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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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5年6月24日9:00-2025年7月2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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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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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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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报考条件按照《自然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关于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新政策过渡期内原免二科级别考生报考和有效成绩衔接工作的说明》,为保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新旧考试制度平稳过渡,2024年度报考免二科级别且存在部分合格科目成绩的应试人员,2025年度可继续报考免二科级别,如在2025年度累计通过全部科目,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如未能累计通过全部科目,2026年度按新制度规定报考,原免二科级别下已合格科目成绩无效。2024年度报考免二科级别且无合格科目成绩的应试人员,2025年度按新制度规定报考,不再适用免考《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的政策。 (四)报考条件相关说明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所指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包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管工作。 2.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3.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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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2025年9月20日-202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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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