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南京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流程

导语 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移、流动人口、照顾对象适龄对象转学流程如下。

  转学流程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苏教规〔2023〕1号)和《南京市高淳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高教〔2025〕14号)文件精神,我区各类学生转学的流程如下:

  (一)户籍迁移的适龄儿童、少年转学

  1.材料准备: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学籍卡,其中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迁移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办理。

  2.意向登记:8月11日至15日,有转学意愿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施教区学校(参照《南京市高淳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高招委〔2025〕14号))提供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校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原件后返还,并指导家长填写《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意向申请表》(附件2),发放回执单,留存材料复印件。

  3.转学审批: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8月20日至21日,学校携带《汇总表》(附件1)、《申请表》(附件2)及申报材料复印件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完成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4.通知转学:8月25日前,接收学校电话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办理报到及转学手续,9月15日前完成系统学籍转学。

  (二)流动人口适龄子女转学

  1.材料准备: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籍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转学当年5月31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淳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我区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转学当年5月31日)。

  2.意向登记及审批

  (1)开发区企业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6月30日前,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企业服务专员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区开发区汇总后将申请名单和相关材料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区教育局现场审核后返还,留存复印件审批备案。

  (2)淳溪、古柏街道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7月5日至6日,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报材料的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留存审批备案)到区教育局一楼大厅集中办理转学申请登记,并填写《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意向申请表》。符合条件的,现场审核通过并留存申请表;材料不齐的,申请人补齐材料后于7月15日前可再次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506室或507室)提出申请。

  8月20日-21日,区教育局根据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情况和接收能力,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转学。8月25日前,接收学校告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到相关接收学校办理报到及转学手续。

  (3)其他六个街镇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7月初,各街镇中心小学和初中校在学校醒目处张贴接受申请、审核材料的工作方案。7月10日前,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应的申请材料到居住证所在街镇中心小学或初中校办理转学申请登记。

  8月22日,学校相关负责人携带《汇总表》(附件1)、《申请表》(附件2)及申请材料(复印件)到基础教育科审批备案。8月25日前,各相关学校应通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办理报到及转学手续。

  (三)照顾对象转学

  1.材料准备:符合政策照顾对象的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籍卡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意向登记:7月5日至6日,有转学意愿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申报材料,到区教育局一楼大厅领取申请表。

  3.材料核实:8月10日前,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与相关部门核实政策照顾对象证明材料。

  4.转学审批:8月20日-21日前,区教育局根据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情况和接收能力,统筹安排转学。8月25日前,接收学校告知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到相关接收学校办理报到及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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