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南京栖霞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导语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省外市(县),随法定监护人到南京(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南京市户籍在本市辖区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省外市(县),随法定监护人到南京(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南京市户籍在本市辖区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5号)要求,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应准备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下同)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 5月31日);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的社会保险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 5月31日)。
相关材料经有关学校审核通过后,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在我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s://zs.jsnje.cn),或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各学校接受的随迁子女,在编班、收费、评优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
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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