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导语 儿童入小学需年满6周岁(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一、报名要求

  1.入学年龄

  儿童入小学需年满6周岁(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特殊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户籍审定

  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1)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在施教区小学登记入学

  ①儿童户口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儿童户口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户籍审定中其它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关于拆迁户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①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入,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②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后已拿拆迁安置房并实际入住,但因政策等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拆迁安置房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

  ③适龄儿童家庭拆迁尚未拿到拆迁安置房,应出具相关证明和有关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入学。

  ●关于户籍变更问题的处理

  在招生工作开始后,儿童户籍在本区内变更的,原则上在原户籍所在施教区小学入学;就读确有困难或由外区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关于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原则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好二手房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6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多胞胎、符合政策的孩子除外)。

  ●关于集体户或户籍空挂户子女入学问题的处理

  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小学

   (1)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25日至5月30日,通过我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s://zs.jsnje.cn),或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平台将对家长填报的信息进行自动核验。数据校验未通过或有其他线下服务需要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携带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其它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施教区对应学校报名登记。各公办小学同步安排线下报名咨询。

  (2)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区教育局将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符合上级相关规定。

  (3)符合政策照顾对象适当照顾。根据南京市相关规定,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相关会议审核批准后,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民办小学

  依法支持民办小学规范办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小学原则上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确需扩大招生范围的,需向区教育局申请,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2025年通过全市统一网络平台组织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可在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中最多选2所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民办小学,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学生一旦被民办小学电脑派中,需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如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派位。若绑定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将作为一个号,将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若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可分别参加电脑派位。确认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小学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由原施教区公办小学安排就读。

  有意向到民办学校、有电脑派位计划的热点公办学校参加电脑派位的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于6月14日—15日在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s://zs.jsnje.cn),或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报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志愿须符合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相关规定。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实行电脑派位入学。

  6月28日,区教育局将按市教育局统一的程序,对栖霞区域内的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进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期间,纪检监察、公证处有关人员,以及部分中小学校长、教师、家长代表和民办学校的校长,将现场监督电脑派位的实施全过程,派位结果当场公布。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现场办理审批手续。

  3.特殊儿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残障儿童入学安置遵循“普校主体、普特融合”原则,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严格做到“零拒绝”。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省外市(县),随法定监护人到南京(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南京市户籍在本市辖区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服务工作的通知》(宁教〔2025〕15号)要求,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应准备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任意一方法定监护人(下同)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 5月31日);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宁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如: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宁缴纳的社会保险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办理时限截至入学当年 5月31日)。

  相关材料经有关学校审核通过后,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在我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s://zs.jsnje.cn),或登录“我的南京”APP“一件事服务”专栏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各学校接受的随迁子女,在编班、收费、评优等方面,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

  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对于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绝该生入学,同时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本区入学。

  三、日程安排

  5月16日(周五),公布《南京市栖霞区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5 月21日(周三),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区域内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22日(周四)起,公办小学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小学发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入学登记相关事项。

  5月25日—30日(周日—周五),公办小学学区生在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报名登记。

  6月4日(周三),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14日—15日(周六—周日),小学新生在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8日(周六),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9日(周日),市教育局在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7 月1日—7月11日(周二—周五)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应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11日17:00。

  7月3日—4日(周四—周五),现场审核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化服务平台报名登记。

  8月10日(周日)前,公办、民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四、招生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小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各级招生政策和要求,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需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2.加强宣传引导

   各学校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努力争取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政策的了解、理解与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

  3.严格规范招生

  进一步明确招生要求: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4.严格问责制度

  各学校要主动承担起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强化招生管理。凡属本施教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要立足于自我消化,主动、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5.健全监管机制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区教育局将组织招生工作督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督学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制定计划对所负责学校进行随机督查并写实记录。

  6.建立应急预案

  招生期间,各校要明确专人接待,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工作。要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会商协调,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局,力求将招生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栖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5570460 招生监督电话:85664178

  附件:南京市栖霞区2025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施教区范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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