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电动车新规(全)

导语 根据南京交警相关消息,南京交管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涉牌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遮挡污损号牌、未经登记上路行驶是此次整治的重点。电动车新规定详见正文。

  最新消息,即日起南京交管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涉牌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其中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遮挡污损号牌、未经登记上路行驶是此次整治的重点。根据2020年7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或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以50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号牌,或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车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收缴号牌。

  南京电动车新规

  一、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通过审议,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关于载人、佩戴头盔规定如下

  1.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2.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3.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4.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二、南京电动车限行规定:

  自2020年6月1日起,南京将对非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施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详见>>南京关于实施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原文

  三、外地电动车转籍为南京牌照

  非南京市号牌新国标车辆可办理转籍换牌业务,就可以在南京市内行驶。详见>>南京电动车转籍换牌办理指南(时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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